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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股票配资 最高法院公布案例,1300万骑手的命终于值钱了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已累计质押股份1621.7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2.69%,股东吕慧浩已累计质押股份507.18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9.92%。本次质押后昂利康十大股东的累计质押股份占持股比例(占持股比例的计算以公司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公布的十大股东的持股总数为基准)见下图:
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对于指导各地司法审判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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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一个案例是有关外卖骑手跟平台之间的关系请尤为引人关注。
我们先简单来说一下这个案例的基本情况。
从2019年7月开始,外卖骑手徐某跟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署了配送工作协议。
但双方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了《自由职业合作协议》《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
按照这些协议规定,徐某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所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刚开始的时候双方相安无事,直到2019年8月13日,外卖骑手徐某受到站点的指挥,去做一些木架施工。
但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因意外发生导致徐某的右脚受伤,随后他只能住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产生了一笔不小的费用,徐某要求这家劳务公司以工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这家劳务公司以双方签署的是合作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只是象征性的给了徐某15000元的“服务费”。
对此许某表示不服,逐申请劳动仲裁。
一审法院作出劳动仲裁,认为徐某跟这家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劳务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这家劳动公司并不服一审法院的仲裁,然后提起诉讼。
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这家劳务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意味着徐某跟劳务公司实质性上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这个判决主要依据的事实有几点:
第一、徐某在站点从事配送工作,接受站点管理,正常打卡上班。
第二、外卖骑手徐某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按单计酬以及奖励等项目,跟普通职工薪酬体系是一样的。
第三、徐某所从事的配送工作是这家劳务公司承揽业务的重要构成部分和实施主体,两者不可分割。
最终法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做出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这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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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的判决对于指导包括外卖骑手等一些自由职业在内的劳动关系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最近十几年我国外卖经济迅猛发展,外卖经济的发展不仅方便了大家,同时也创造了一批新的就业形势,那就是外卖小哥。
截至目前,我国的外卖骑手规模已经非常庞大。
单是头部几大外卖平台的骑手数量就已经达到上千万人。
而根据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据,在2023年初的时候,当时全国外卖骑手数量就已经达到1,300万人,现在估计更多了。
然而这上千万的人却游离在《劳动法》之外,并没有受到《劳动法》的相关保护。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外卖骑手的用工模式比较特殊。
现在各大外卖平台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降低风险,他们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企业。
而这些第三方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同时逃脱责任,他们又如法炮制。
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外卖骑手都是长期为同一家外卖平台工作,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然而不论是外卖平台还是第三方外包公司都没有跟这些外卖骑手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
最关键的是为了规避个人签署协议带来的风险,很多第三方企业还要求外卖骑手必须单独注册一个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然后再签署合作合同。
这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市场主体的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基于这种合作关系,这些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企业不用给外卖骑手购买五险一金,也不用发放基本工资。
外卖骑手的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其潜在的风险是非常大的。
要知道外卖骑手风餐露宿,他们的工作就是奔波在城市之间为大家送外卖。
而且很多平台对外卖的配送时效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就会面临各种罚款或者扣分。
为了避免这些处罚的发生,很多外卖骑手都是横冲直撞,随时都有危险发生。
最近几年时间,发生受伤甚至死亡的外卖骑手可不在少数。
根据交通部门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发生外卖骑手交通事故就达到1.2万宗。
这里面有的是小事故,有的可是大事故,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伤亡。
由此可见,外卖骑手行业风险是非常大的。
对这些伤亡事件,如果是正常的雇佣关系,那雇主就要承担各种赔偿责任。
比如住院医疗要承担各种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假如出现伤亡了,就要承担伤亡赔偿责任以及抚养家属的相关责任。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外卖骑手绝大多都没有跟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一旦遇到伤亡事故,基本上都找不到地方申诉,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后果。
而这些外卖平台从业者大多都是底层人员,收入并不是很高。
比如根据一些调查数据显示,2023年近五成的外卖骑手月收入在4000至5999元之间。
一旦发生一些严重的交通事故,他们的收入都可能无法支撑高昂的医疗费用。
他们唯一的希望是寄托在每天第一单所扣除的那个意外保险。
现在很多外卖平台都强制给外卖骑手购买保险,但这个费用完全自己承担。
在每天开单的时候,平台会从中强制扣除几块钱的意外保险。
这个意外保险的保额以及保障范围本身就不是很高,大多都低于60万,而且很多都不在报销范围。
最关键的是,很多外卖平台都会私自侵吞这些保险费用,真正用于购买意外险的金额很少。
2021年就曾经发生过一个荒唐的事情。
当时有一位外卖骑手在某外卖平台接单,当时平台强制每天扣除3元进行投保。
直到后来这位骑手发生意外事故身亡了,家属去要求赔偿的时候才发现平台给骑手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只有1.06元。
最后这个意外险最多只能理赔3万元,而平台号称出于人道主义给了2000元的慰问费,相当于累计只有3.2万元的各类赔偿。
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赔偿标准,如果是工亡,其赔偿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参考2023年的工资,2024年工亡实际伤亡补助金达到103.60万元。
另外还有上当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
这意味着如果外卖骑手签署劳动合同,同时在工作期间死亡的,至少能够获得上百万的赔偿,多的甚至200万以上。
但正是因为外卖骑手跟平台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只是简单的合作关系,所以导致他们得不到任何赔偿。
甚至连最基本的意外险都被瓜分,结果导致外卖骑手死亡了,只能获得几万块钱的赔偿。
相当一条生命只值几万块钱,这是何等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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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他们充分利用法律的漏洞来设置各种巧妙的协议。
在这种协议当中,他们会设置各种规避条款,把所有的风险都推给外卖骑手。
这种做法完全游离于《劳动法》之外。
对此很多人都强烈要求国家对这些外卖平台加以规范,不能任由他们胡作非为。
毕竟外卖骑手跟外卖业务是深度捆绑关系,而且是外卖的主要业务承载方式,这点跟网约车平台是完全不一样的。
网易车更多是一种合作关系,因为网约车司机很自由,并没有受到平台的统一管理。
而现在各大外卖平台基本上都统一管理。
比如他们统一服装,统一logo,统一培训,每天还要集合在一起开会。
虽然这些外卖平台没有强制性的任务要求或者配送时间要求,但是他们要求骑手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定的订单量,这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考核。
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参考这条法律规定,实际上外卖骑手跟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外包平台实际上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这意味着各大外卖平台试图通过签订自由职业合作协议或者个体工商户协议来绕开劳动法的约束完全行不通。
只是一直以来很多外卖骑手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即便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他们也只能默不作声。
但随着最高法院公布了典型案例,这为外卖骑手的维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指引。
假如以后外卖骑手在工作做过程中发生各种意外,但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外包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大家就拿这个案例来参考。
有了这个参考之后,也许大家的命会更值钱,一旦发生伤亡了莆田股票配资,可以要求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公司赔偿更多的金额。